关于印发《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点击数:【681】 编辑者:【管理员】 更新日期:【 2018-01-18】
安建协发【2018】02号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
关于印发《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
现将《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
附件;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会费管理办法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
2018年1月10日
抄 送: 会 长 。
档(二)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费管理办法
根据安康市建筑业协会《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已于近日成立,根据分会的实际情况,为便于开展工作,决定会费由劳务分会自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1、分会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2、分会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3、分会常务理事的单位会员,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;
4、分会会员单位,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;
二、会费缴纳的时间和方式
1、单位会员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。
2、新入会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。
3、会费由分会财务部门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。
二、会费的用途
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为会员服务,促行业发展”的原则,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缴纳的会费只要用于:
1、调查研究、现场观摩、奖励先进、学习考察、接待工作等事业活动支出;
2、行业信息、资料、会议材料等印刷、邮寄支出;
3、分会工作人员工资、生活补贴、交通费、保险、津贴、奖励、差旅费支出、福利费等;
5、邀请专家授课、与兄弟省、市协会及社会各界交流活动;
6、日常办公、房租、通讯、设备购置、订阅相关业务书籍、资料报刊等;
7、按规定用于兼职人员及专家补贴补助费等;
其他必须的开支。
一、会费管理
1、所有收取的会费由分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2、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确保会费合理支出,节约使用。
本《办法》自安康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2018年1月10日成立之日起施行。
2018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