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缴纳2018年协会会费的通知
点击数:【11098】 编辑者:【管理员】 更新日期:【 2018-05-15】
安建协发(2018)03号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
关于缴纳2018年协会会费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根据“安康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”规定,现就2018年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会员单位2018年会费缴纳标准按“安康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”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会费缴纳的时间和方式:2018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,会费由协会财务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,财务处收到会费后,即向缴费单位开具票据。
三、按照章程规定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,请尚未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尽快补交。
四、会费缴纳地点:安康市香溪大道满意建材市场西区3号楼4楼,电话:0915-3331665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
2018年3月5日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,(民发〔2014〕166号)陕西省民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陕民发〔2014〕35号)的规定,依照本协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协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标准
1、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
2、常务理事一级资质企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3、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
4、专业承包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
二、会费缴纳的时间和方式
1、单位会员应在每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。
2、新入会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。
3、会费有协会财务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。财务处收到会费后,即向缴费单位开具正式发票。
二、会费的用途
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为会员服务,促行业发展”的原则,根据《章程》规定,会员缴纳的会费只要用于:
1、调查研究、现场观摩、奖励先进、学习考察、接待工作等事业活动支出;
2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经验交流、专题研讨等会议支出;
3、会刊、行业信息、资料、会议材料等印刷、邮寄支出;
上交省有关协会会费;
4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、生活补贴、交通费、保险、津贴、奖励、差旅费支出、福利费等;
5、邀请专家授课、与兄弟省、市协会及社会各界交流活动;
6、日常办公、房租、通讯、设备购置、订阅相关业务书籍、资料报刊等;
7、按规定用于兼职人员及专家补贴补助费等;
其他必须的开支。
一、会费管理
1、所有收取的会费由协会财务处统一管理。
2、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确保会费合理支出,节约使用。
3、会费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,并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向会员公布。
本《办法》自安康市建筑业协会2017年5月15日副会长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安康市建筑业协会
2017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