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字〔2017〕294号
各县区住建局,高新区、恒口示范区、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: 现将省住建厅《关于印发〈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17〕37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(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 2017年10月11日 安康市规划局(市人防办)政办科 2017年10月11日印发